编号:2025第2515号
根据(2025)鄂0102执恢278号,陈灿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鄂(2017)武汉市江岸不动产权第0000761号 | 彭苗 | 不动产权证书 | 420102200015GB00007F00010056 | 江岸区百步亭花园路123号万锦江城1栋1单元6层4室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