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5第2511号
根据(2025)鄂0103执恢2号,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鄂(2024)武汉市江汉不动产权第0016344号 | 湖北长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不动产权属证明 | 420103002013GB00029F00060001 | 江汉区牯牛洲街12号5栋1单元2层1号 | 解封、协执过户至买受人陈重文(公民身份号码:422130196807292309)名下。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