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5第2505号
根据(2024)鄂01执2904号执之十九,许志阳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鄂(2018)武汉市江岸不动产证明第0016836号 | 武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微小企业信贷服务中心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420102008003GB00015F00020029 | 江岸区工农兵路125号翰林紫园1栋1单元13层2室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