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协助法院执行) 公示号2025第2503号


2025-07-14  来源:本站

编号:2025第2503号

  根据(2024)鄂01执恢187号之二,吴云月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洪国用(2004商)字第14337号 徐南军 国有土地使用证 420111016004GB00007F00100058  洪山区珞狮南路南湖雅园D-3-602   
2 洪200412894 徐南军 房屋所有权证 420111016004GB00007F00100058  洪山区珞狮南路南湖雅园D-3-602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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