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声明号2025第4770号


2025-07-14  来源:本站

  冯志强,陶群利因保管不善,将新洲区阳逻街高潮村机场路花园3栋2单元1层2-1-1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武新国用(2008)第转4175号)/《房屋所有权证》(证号:武房权证新字第200805350号)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冯志强,陶群利
2025年7月14日


武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维护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信息中心技术支持
联系电话:027-82862106
鄂ICP备17027776号-2    鄂公网安备 420102020026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