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5第2499号
根据(2025)鄂0103执484号,武汉三合安居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鄂(2020)武汉市蔡甸不动产证明第0015273号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行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420114007020GB10008F00110047 | 蔡甸区蔡甸街莲花湖大道190号居住项目(莲花湖项目)11栋2单元7层1号 |
蔡甸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