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昌,杜玉因保管不善,将洪山区北港村武昌府二期东区1栋1单元15层3号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洪国用(2014商)第9339号)/《房屋所有权证》(证号:洪2014010842-1、洪2014010842-2)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梁昌,杜玉2025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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