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声明号2025第4749号


2025-07-14  来源:本站

  武汉联瑞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保管不善,将东西湖区径河街金北二路33号居住项目(2021-082)(联发·悦文华)S1栋/单元1层2商号的《不动产权属证明》(证号:鄂(2025)武汉市东西湖不动产权第0005520号)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武汉联瑞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25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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