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办理转移登记,根据武自然资规发(2020)43号文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天内,持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汉南区纱帽街兴城大道380号政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窗口
联系方式:84750996
序号 |
权利人(出卖人) |
买受人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面积 |
备注 |
1 | 张福清 | 刘树清 | 汉南区纱帽街汀兰路11、13(原12-14)号1-2层 | 420113005039GB00083F00010001 | 151.9000 | 该房屋于1988年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在登记中房屋权利人登记为刘树清,土地分别登记为张福清和刘树清,现当事人申请将张福清的土地过户至刘树清名下 |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