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5第2477号
根据(2024)鄂0104执5750号之三,张保枝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鄂(2019)武汉市汉南不动产证明第0013754号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市硚口区支行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420113002019GB00010F00100066 | 汉南区东荆街马影河大道两侧汉南新城欧洲风情小镇一期二区AA-11号楼1单元9层(2)号 |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