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协助法院执行) 公示号2025第2469号


2025-07-11  来源:本站

编号:2025第2469号

  根据(2025)鄂0114执恢17号之一,湖北省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法院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武房房自字第02-17350号 武汉云康投资商务顾问有限责任公司 房屋所有权证 420103007001GB00014F00010021  江汉区前进一路181号第十一层  协执过户至买受人杜诚(公民身份号码:429004198708270371)所有。 
2 武房地籍江字第02-17350号 武汉云康投资商务顾问有限责任公司 国有土地使用证 420103007001GB00014F00010021  江汉区前进一路181号第十一层  协执过户至买受人杜诚(公民身份号码:429004198708270371)所有。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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