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声明号2025第4713号


2025-07-11  来源:本站

  陈艳,肖辉因保管不善,将汉阳区汉桥路88号汉桥村“城中村”改造开发K9地块(A区)钰龙旭辉半岛二期4、5栋4号楼单元26层1号的《不动产权证书》(证号:鄂(2021)武汉市汉阳不动产权第0044848号)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陈艳,肖辉
2025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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