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协助法院执行) 公示号2025第2438号


2025-07-10  来源:本站

编号:2025第2438号

  根据(2025)鄂0103执717号之二,陈建文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鄂(2017)武汉市江夏不动产证明第0032874号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 不动产登记证明 420115001006GB00054F00050075  江夏区大桥新区办事处大花岭、柏木岭村联投龙湾(二期A区)一组团5栋3单元13层1号   

江夏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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