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5第2436号
根据(2025)鄂0103执568号之三,李培文(代理人:陈士元)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东国用(商2014)第140100566号 | 江建军 | 国有土地使用证 | 420112415004GB00011F00070065 | 东西湖区将军路金银潭大道北、养殖中学东(颐和家园)7栋2单元13层4室 | |
2 | 东2014000523 | 江建军 | 房屋所有权证 | 420112415004GB00011F00070065 | 东西湖区将军路金银潭大道北、养殖中学东(颐和家园)7栋2单元13层4室 |
东西湖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