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5第2434号
根据(2025)鄂0111执恢274号,张正爽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鄂(2023)武汉市洪山不动产证明第0039068号 | 中海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420111013007GB00003F00040002 | 洪山区珞狮路431号(原127号)圆梦美丽家园4栋1单元2层202室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