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锋华秋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保管不善,将黄陂区滠口街冯岭村梨韵华府5栋2单元21层2室的《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证明》(证号:HPBC20160788-199)/《武汉市房屋初始登记证明》(证号:武房初证黄字第2016001509号)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武汉锋华秋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25年7月10日
武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维护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信息中心技术支持 联系电话:027-82862106 鄂ICP备17027776号-2 鄂公网安备 420102020026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