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5第2423号
根据(2024)鄂0115执5226号,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鄂(2025)武汉市东西湖不动产证明第0012997号 | 湖北强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420112414002GB00005F00010003 | 东西湖区常青花园中路152号长青壹号南区201栋/单元1层3商号 | 依据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协执通知书(2024)鄂0115执5226号解除抵押 |
东西湖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