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5第2418号
根据(2024)鄂0102执恢948号之二,杨雄杰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鄂(2019)武汉市江岸不动产权第0020435号 | 武汉越秀嘉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不动产权属证明 | 420102202003GB00023F00120472 | 江岸区健康街2号塔子湖组团I地块S3栋办公B单元7层(20)号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