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5第2409号
根据(2025)鄂0111执恢108号,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鄂(2020)武汉市江汉不动产证明第0002533号 | 武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山支行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420103012004GB00002F00010213 | 江汉区江汉一路19号紫晶城15层1513室 | 解押、解封并协执过户至买受人孙雅茹(身份证号码:420117200007017540)名下。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