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声明号2025第4651号


2025-07-08  来源:本站

  陈红因保管不善,将洪山区书城路46号金地·格林小城莱茵二区J栋1层15室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洪国用(2011商)第5370号)/《房屋所有权证》(证号:武房权证洪字第2011008722号)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陈红
2025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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