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5第2390号
根据(2025)京04执恢26号,武汉鑫特泰达实业贸易有限公司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蔡国用(2006)第1905号 | 武汉市七星建筑材料开发有限公司 | 国有土地使用证 | 420114002029GB10011F00010001 | 蔡甸区奓山街常欢大道96号 | |
2 | 蔡2014006957 | 武汉市七星建筑材料开发有限公司 | 房屋所有权证 | 420114002029GB10011F00020001 | 蔡甸区奓山街常欢大道96号 | |
3 | 蔡201005951 | 武汉市七星建筑材料开发有限公司 | 房屋所有权证 | 420114002029GB10011F00010001 | 蔡甸区奓山街常欢大道96号 |
蔡甸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