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当事人申请,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予以办理继承(受遗赠)转移登记,并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60日(2025年9月4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风大道88号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
联系方式:84212035
序号 | 被继承人(遗赠人) | 继承人(受遗赠人)所占份额 | 不动产证书号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面积(㎡) | 备注 |
1 | 张忠斌 | 各占25% | 武房权证经字第200960577号,武开国用(还2009)第576号 |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沌口街薛峰社区114-1-602 | 93.3100 | 今全体继承人协商一致,位于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沌口街薛峰社区114-1-602的房产,房屋所有权证号:武房权证经字第200960577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号:武开国用(还2009)第576号,为被继承人张忠斌和配偶吴菊香共同共有。现张忠斌已故,该房屋50%产权本该由配偶吴菊香、女儿张翠林、张利林、张厚林、儿子张杰及张忠斌的父母张明宽和刘多姑共同继承。因张忠斌的父母先于其死亡,配偶吴菊香、女儿张翠林、张厚林自愿放弃继承,故由女儿张利林和儿子张杰继承房屋所有权各占25%的份额。 |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