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协助法院执行) 公示号2025第2379号


2025-07-07  来源:本站

编号:2025第2379号

  根据(2025)鄂0191执恢318号,孙诗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武开国用(还2009)第6715号 朱军 国有土地使用证 420114070008GB00201F00480004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沌口街滨湖社区10-1-502  协助过户,转移登记至孙诗(公民身份号码:42010120001006702X)名下,作废产证。 
2 武房权证经字第200967035号 朱军 房屋所有权证 420114070008GB00201F00480004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沌口街滨湖社区10-1-502  协助过户,转移登记至孙诗(公民身份号码:42010120001006702X)名下,作废产证。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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