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5第2375号
根据(2024)鄂0103执恢2326号之二,罗烈亚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硚国用(商2005)第4672号 | 杨多秀 | 国有土地使用证 | 420104010006GB00026F00010038 | 硚口区集贤路33-35号(井冈名苑)3单元6层1号 | |
2 | 硚200408500号 | 杨多秀 | 房屋所有权证 | 420104010006GB00026F00010038 | 硚口区集贤路33-35号(井冈名苑)3单元6层1号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