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声明号2025第4619号


2025-07-07  来源:本站

  潘杨进因保管不善,将江夏区庙山办事处江夏大道美加湖滨新城二期二组团3栋1单元13层3室的《不动产权证书》(证号:鄂(2016)武汉市江夏不动产权第0005214号)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潘杨进
2025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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