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协助法院执行) 公示号2025第2367号


2025-07-07  来源:本站

编号:2025第2367号

  根据(2025)鄂0103执1529号之二,张亚兰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鄂(2021)武汉市洪山不动产证明第0005567号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 不动产登记证明 420111015005GB00016F00020098  洪山区白沙四路59号清能·清江锦城K2地块8.9栋9栋单元7层2室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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