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协助法院执行) 公示号2025第2365号


2025-07-07  来源:本站

编号:2025第2365号

  根据(2025)鄂0111执恢111号之三,余洋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鄂(2018)武汉市武昌不动产证明第0002377号 余洋 不动产登记证明 420106010011GB00002F00010014  武昌区民主路786号华银大厦23层4、5号   
2 鄂(2018)武汉市武昌不动产证明第0002377号 余洋 不动产登记证明 420106010011GB00002F00010013  武昌区民主路786号华银大厦23层4、5号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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