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5第2363号
根据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刘志刚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鄂(2020)武汉市黄陂不动产权第0022622号 | 李旭 | 不动产权证书 | 420116005023GB00105F00030133 | 黄陂区盘龙城经济开发区刘店村湖畔豪庭一期3栋2单元16层1室 | 法院已将该房产拍卖,根据生效法律文书,将房屋产权过户至买受人刘志刚名下。 |
黄陂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