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协助法院执行) 公示号2025第2361号


2025-07-07  来源:本站

编号:2025第2361号

  根据(2025)鄂0103执1516号之二,熊晓鸣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鄂(2020)武汉市经开不动产证明第0006641号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 不动产登记证明 420114070004GB00202F00060124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6R2地块万科金域蓝湾C5栋1单元34层1室  协助过户转移登记至熊晓鸣(公民身份号码:420106198212060434)名下,抵押作废。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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