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5第2359号
根据(2024)鄂0111执恢865号之二,(2024)鄂0111执恢865号,周安乐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洪国用(2008商)第456号 | 李喜成 | 国有土地使用证 | 420111013009GB00023F00010006 | 洪山区珞南街珞狮路447号狮城风华新都12栋1单元15层1-1501室 | |
2 | 武房权证洪字第2007014117号 | 李喜成 | 房屋所有权证 | 420111013009GB00023F00010006 | 洪山区珞南街珞狮路447号狮城风华新都12栋1单元15层1-1501室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