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5第2351号
根据(2024)鄂0112执3832号,刘升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鄂(2021)武汉市东西湖不动产权第0002351号 | 武春雁,邱国方 | 不动产权证书 | 420112410012GB00009F00270025 | 东西湖区环湖中路22号丰泽园(二期)27栋1单元5层1号 |
东西湖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