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示 公示号2025第3253号


2025-07-04  来源:本站

  根据当事人申请,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予以办理继承(受遗赠)转移登记,并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60日(2025年9月1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洪山区珞狮南路文秀街9号洪山区政务中心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动产登记窗口
  联系方式:65397104

序号 被继承人(遗赠人) 继承人(受遗赠人)所占份额 不动产证书号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面积(㎡) 备注
1 张顺芝,张晓,程春生(已故),罗东 张顺芝 0.5% 张晓 50% 罗东 49.5% 武房权证洪字第2009007465-2号,洪国用(2009商)第4216号,武房权证洪字第2009007465-1号,洪国用(2009商)第4217号  洪山区珞南街珞狮路447号狮城风华新都9号楼9栋3单元4层3-403室  137.6400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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