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5第2349号
根据(2024)鄂0104执955号之二,(2024)鄂0104执955号,叶锦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鄂(2019)武汉市洪山不动产权第0025742号 | 鲍志飞 | 不动产权证书 | 420111002002GB00019F00060003 | 洪山区祥丰路85号百胜·青城一品6栋1单元1层03号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