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5第2343号
根据(2024)鄂01执2904号之十七,(2024)鄂01执2904号之十五,王祠祥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鄂(2017)武汉市洪山不动产权第0008428号 | 张智卿 | 不动产权证书 | 420111015002GB00010F00020016 | 洪山区张家湾白沙五路4号万科金色城市23号地块12号楼2单元30层2室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