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协助法院执行) 公示号2025第2323号


2025-07-03  来源:本站

编号:2025第2323号

  根据(2025)鄂0104执恢224号,周琴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鄂(2020)武汉市江岸不动产证明第0020032号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市硚口区支行 不动产登记证明 420102202005GB00010F00070191  江岸区兴业路99号石桥村城中村改造K7地块7栋2单元25层1号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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