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5第2320号
根据(2024)鄂0106执恢1850号、(2024)鄂0106执恢1850号之二,郭伟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鄂(2020)武汉市市不动产证明第0031793号 | 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昌支行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420111019002GB00043F00150146 | 洪山区袁家河路23号新建居住项目(青菱村城中村改造K3地块)17栋/单元39层1号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