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当事人申请,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予以办理继承(受遗赠)转移登记,并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60日(2025年8月31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武汉市汉口北大道208号武汉长江新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窗口
联系方式:85998977
序号 | 被继承人(遗赠人) | 继承人(受遗赠人)所占份额 | 不动产证书号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面积(㎡) | 备注 |
1 | 潘祥兰(已故),龙有河 | 龙有河 50% 龙海遇 50% | 鄂(2025)武汉市长新不动产权第0006951号 | 新洲区阳逻街平江大道21号阳逻升阳新力金沙湾项目二期(商业和居住)5栋/单元15层3号 | 96.1700 |
武汉长江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