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声明号2025第4534号


2025-07-03  来源:本站

  武汉竹叶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因保管不善,将江岸区后湖街金桥大道8号后湖新都/栋商业楼单元18层(3)商号的《不动产权证书》(证号:鄂(2023)武汉市江岸不动产权第0014514号)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武汉竹叶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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