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5第2309号
根据(2025)鄂0106执5625号,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鄂(2021)武汉市武昌不动产权第0013161号 | 邬祯琳 | 不动产权证书 | 420106004017GB00007F00050052 | 武昌区临江大道66号金都·汉宫(一期)5栋1单元22层1室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