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声明号2025第4525号


2025-07-02  来源:本站

  武汉新世界康居发展有限公司因保管不善,将东西湖区常青花园3号小区57栋1单元1-3层1室、东西湖区常青花园3号小区57栋1单元1-3层201室的《商品房权属证明书》(证号:市2008008566)/《商品房权属证明书》(证号:市2008008565)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武汉新世界康居发展有限公司
2025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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