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5第314号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7月22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777号光谷公共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
联系方式:67880304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面积 |
用途 | 备注 |
1 |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街周店村农民集体 | 集体土地所有权 | 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街周店村 | 420111018015JA00040W00000000 | 17196.0000 |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