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声明号2025第4500号


2025-07-01  来源:本站

  李玲,胡安祥因保管不善,将洪山区白沙二路22号新建居住、公共设施项目(长征村城中村改造K1地块)2栋1单元21层2号的《不动产权证书》(证号:鄂(2024)武汉市洪山不动产权第0010292号)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玲,胡安祥
2025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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