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5第2300号
根据(2024)鄂0103执2905号,侯斌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鄂(2017)武汉市经开不动产证明第0037928号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420105014002GB00302F00040892 |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202M地块碧桂园泰富国际一期4号楼/单元14层D04号 | 协助过户转移登记至侯斌(公民身份号码:421003197802180518)名下,抵押作废。 |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