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协助法院执行) 公示号2025第2296号


2025-07-01  来源:本站

编号:2025第2296号

  根据(2024)鄂0111执6238号,吴燕燕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鄂(2020)武汉市蔡甸不动产证明第0014859号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 不动产登记证明 420114005014GB10003F00150002  蔡甸区大集街田家堡村、曙光村绿地美湖一期C-5栋/单元1-3层2号   

蔡甸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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