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文英、金勋助因保管不善,将洪山区卓刀泉路99号7栋2层203房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洪国用(2015私)第461号)/《房屋所有权证》(证号:武房权证洪字第20150041360-1号、武房权证洪字第20150041360-2号)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甘文英、金勋助2025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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