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声明号2025第4488号


2025-07-01  来源:本站

  甘文英、金勋助因保管不善,将洪山区卓刀泉路99号7栋2层203房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洪国用(2015私)第461号)/《房屋所有权证》(证号:武房权证洪字第20150041360-1号、武房权证洪字第20150041360-2号)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甘文英、金勋助
2025年7月1日


武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维护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信息中心技术支持
联系电话:027-82862106
鄂ICP备17027776号-2    鄂公网安备 420102020026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