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办理继承(受遗赠)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7月18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江汉区常青路7号恒融商务中心3号楼
联系方式:85767006-8026
序号 |
权利人(被继承人/遗赠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权证号 |
登记申请人(继承人/受遗赠人 |
遗产管理人 |
1 | 李艳(已故)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 江汉区唐家墩街香港路265号香江新村13栋2单元402号 | 鄂(2020)武汉市江汉不动产权第0004428号 | 胡飞 | 胡飞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