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5第2282号
根据(2025)鄂0103执1153号之二,孙和平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鄂(2021)武汉市洪山不动产证明第0038169号 | 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420111015002GB00030F00020048 | 洪山区白沙五路1号万科金色城市17号地块17-4号楼栋1单元22层1室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