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5第2271号
根据(2024)鄂0105民初11906号,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鄂(2024)武汉市汉阳不动产证明第0022655号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420105007007GB00001F00030287 | 汉阳区滨江大道193号世茂锦绣长江C2-2地块7号楼49层2号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