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5第2262号
根据(2025)鄂0106执恢15号,张亚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鄂(2021)武汉市武昌不动产证明第0010713号 |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420106001008GB00035F00010040 | 武昌区柴林头二组71-74号2层5室 | |
2 | 鄂(2020)武汉市武昌不动产证明第0016700号 |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420106001008GB00035F00010040 | 武昌区柴林头二组71-74号2层5室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