乔斌因保管不善,将江汉区永丰里11号A栋2单元5层3室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江国用(改2015)第02257号)/《房屋所有权证》(证号:江2015001070)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乔斌2025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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